
文|妍妍
编辑|妍妍
2024年,香港一间法庭里,法官翻开了一部编纂于乾隆年间的法典,用它来判一桩遗产官司。
你没看错,就是乾隆,那个写了四万多首诗的皇帝在位时编的律法。
清朝都灭亡一百多年了,这部《大清律例》怎么还能在现代法庭上被拿来当判案依据?
这背后到底有一段什么样的历史?

乾隆年间的族产,21世纪还在打官司
2002年,香港法院接手了一桩让人瞠目结舌的案子。
争的是一个叫"邓光裕堂"的宗族组织名下的资产,这个组织不是近年成立的公司或基金会,是乾隆年间广东邓姓家族搞起来的,距今两百多年。
族里拥有大片土地,由六房子孙共同管理,代代相传。
到了21世纪,有后人觉得这笔家产该分一分了,于是把事情闹上了法庭。

法院请来了专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张伟仁,让他以专家身份出庭作证。
张伟仁梳理了宗族制度的来龙去脉,告诉法官:按照传统中国法律的规矩,族产属于全族共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拆分或转让。
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最终裁定族产维持原状,不可分割。
一个清朝中期的家族规矩,就这样在21世纪的法庭上被认认真真地执行了。
这种事放在内地,想都不敢想。

大陆的法律体系早就经历了多轮更迭,封建时期的律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可在香港,情况可不一样。
这里的法律体系走的是普通法路线,讲究的是判例传统,尊重行为发生时的法律环境。
也就是说,如果一件事发生的年代适用的是《大清律例》,那法院判案时就得回过头去参考那套老规矩。
这不是法官脑子不清楚,而是制度设计本身就是这么运作的。

赌王何鸿燊的四房太太,都是"合法"的
提到《大清律例》对香港人生活最直接的影响,何鸿燊的故事大概是最广为人知的一个。
这位被称为"澳门赌王"的商界巨头,一辈子娶了四位太太,生了十七个孩子。
搁在今天,别说香港,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不允许一夫多妻。
可何鸿燊的婚姻安排,在法律层面上确实是站得住脚的。

原因很简单。
1971年之前,香港华人的婚姻事务一直参照《大清律例》来处理,而清律是承认纳妾制度的。
只要在1971年《婚姻改革条例》颁布之前按照旧俗完成纳妾程序,法律上就认这个事实。
何鸿燊的几段婚姻恰好卡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所以四房太太的身份全部受到法律保护。

可真正的问题在后头。
2011年,年事已高的何鸿燊身体状况引发外界关注,围绕着他名下庞大的商业帝国,各房妻子和子女之间爆发了激烈的争夺。
谁该管公司,谁该分多少家产,各方各执一词。
有媒体报道称这场家族纷争的规模和影响力大到足以搅动港澳两地的商业格局。
十七个子女、四房太太,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调解难度可想而知。

这就是清朝律例留下的一个深远遗产。
法律早已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可由此产生的家庭结构、财产关系和利益纠葛,并不会因为一纸新法就瞬间消失。
这些遗留问题需要漫长的时间去消化。
何鸿燊家族的故事,不过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个。

新界女子邓阿妹:凭啥女儿不能继承家产
何鸿燊的家产之争,好歹是有钱人的烦恼。
新界乡村女性面对的困境,要残酷得多。
邓阿妹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
她是家中独女,从小到大照顾父母,尽心尽力。
父母过世之后,按照常理,她应该是最顺理成章的继承人。
可村里的阿婶却搬出《大清律例》里的父系继承原则,说邓家的财产只能由男丁来继承,邓阿妹作为女儿没有资格。

阿婶提出让自己的三个儿子来继承邓家的家产。
邓阿妹再怎么悲愤也没有办法。
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新界地区的土地和家产继承确实遵循的是男丁优先的老规矩。
一个女儿,哪怕养了父母一辈子,在分家产这件事上可以被直接跳过。
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新界乡村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在1990年代之前,这套规矩几乎没有人去挑战。
1994年事情出现了转折。
那一年,立法局有议员提出修改新界的土地继承制度,让女性也享有继承权。

这个提议在新界乡绅群体中引发了极其强烈的反弹。
他们组织抗议活动,其中最令人震惊的一幕是有人制作了纸扎偶像进行斩首仪式,以此表达对法律改革的愤怒和抗拒。
那些乡绅觉得这是在动摇他们世世代代遵循的根基,是对宗族传统的冒犯。
阻力虽然大,改革最终还是推进了。

同年,《新界土地(豁免)条例》获得通过,新界女性从此拥有了继承土地的合法权利。
类似邓阿妹那样的不公,在法律层面上被画了句号。
可那些在1994年之前已经失去继承权的女性,她们的损失没有人补偿。
法律向前走了一步,受过伤的人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100多年前的一个承诺,锁住了一套法律
要说这一切的源头得追溯到19世纪。
1841年,英国人占领香港岛,面对岛上数量庞大的华人居民,殖民当局选择了一条务实的路线:不动你们的生活习惯,不废除你们原来的法律!
华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婚姻、继承、宗族财产这些事,还是按照中国的老规矩来办。
这套策略后来被总结为"以华治华",说白了就是管理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
英国人管大面上的殖民秩序,华人社区内部的事尽量让他们自己解决。

1898年的新界租借是另一个关键节点。
英国和清政府谈判租借新界,租期99年。
清廷在谈判中提了个条件:新界居民的中国法律和生活习俗必须保留。
英国人答应了。
后来港英政府专门制定了《新界条例》,白纸黑字写明新界的土地诉讼适用中国律例及本地习惯。
这个承诺的分量远比当时任何人预想的都要大。

清朝在1912年灭亡了,中国大陆此后经历了民国、抗战、内战、新中国成立,法律体系翻天覆地。
可香港这边,因为殖民时期的制度安排,《大清律例》在华人民事领域一直有效力。
没人去废它,它就一直在那里。
新界的地权纠纷要查它,华人的婚姻安排要参考它,宗族组织的财产管理也离不开它。
一部已经失去母国法律地位的律典,在一块被租借出去的土地上顽强地活了下来。

到了1960年代,港英政府才开始正式着手清理这笔"法律遗产"。
他们让法律专家把那些长期参照《大清律例》审理的案例整理出来,重新编写成现代成文法。这个过程持续了很多年。
1971年的《婚姻改革条例》是标志性事件,一夫多妻制被正式废除,《大清律例》在婚姻领域的适用宣告终结。
后续几十年间,土地继承、宗族财产等方面的旧规矩也陆续被新法律覆盖。

2024年的那纸判决,到底说明什么
回到文章开头的那桩案子。
2024年,香港法院审理的是一起遗产纠纷,案件的起因是1939年的一次领养行为。
那年有人依照当时的习俗收养了一个孩子,养父母去世后,关于养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法院要判断的核心问题是:这个领养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成不成立?

法官的思路很清楚。
1939年,香港华人社会适用的法律是《大清律例》以及相关中国习惯法。
要判断领养是否有效,就得回到那个时代的法律标准去衡量。
法院仔细审查了收养行为的细节,比对了《大清律例》中关于立嗣和收养的规定,最终认定领养事实成立,养子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有人可能会觉得荒唐:一个现代化的国际都市,怎么还在用清朝的法律判案?
可换个角度来想,这恰恰是普通法体系的严谨之处。
法官不是在复辟封建制度,而是在尊重一个基本原则——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去评判那个行为。
1939年发生的事情,就得按1939年适用的法律来判。
这套逻辑在英美法系国家是通行做法,并不是香港的特例。

随着时间的推移,涉及1971年之前旧律例的案件会越来越少。
那些在旧制度下建立的家庭关系、缔结的收养关系、形成的财产安排,随着当事人的老去和离世,终将全部了结。
《大清律例》在香港法庭上被翻开的次数,只会越来越少,直到有一天,它被彻底合上,成为一段被封存的历史。
而这段历史,远比简单的"封建遗留"四个字更加复杂和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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